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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实施,直播带货视频将保存三年

2021-04-14|小象 5038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重点对直播带货、网店刷单、虚假交易评论等进行了明确要求。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两类主体进行无须进行市场经营登记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法律本身并未阐明其具体涵义。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界定,“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其中,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属于“零星小额”;这两类均无须进行登记。

 直播带货视频将保存三年以备查验

 带货主播说得很好,买回来却发现不对板。2020年崛起的直播带货,为网络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为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必要及时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经常有消费者反映带货主播会夸大某些产品质量、功效等,涉嫌虚假宣传。

即将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规定要求网络直播服务的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以便于追溯查验,进一步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

违反该条例的直播带货主播,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且逾期不改正者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网店刷单、虚假交易评论将依法严惩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用户评价,采取误导性展示(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评价等),虚假营销,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的“数据造假”行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虚构交易就是电商刷单,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编造用户评价就是制造虚假交易评论,因为商品评价是消费者参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商家获客的重要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比如,在平台搜索时“按销量”搜索,该店铺因为销量大(即便是虚假的)会更容易被买家看到。虚假订单和虚假交易评论破坏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规则,给用户造成误导,影响客户决策,不仅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也影响企业品牌形象,损害行业健康发展。 

 违反该条例网络交易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网店刷单和虚假交易评论的特点:群体手握大量账号、专业工具不断更新、新手段层出不穷、来源复杂、平台容易误判等,顶象全链路反欺诈解决方案提供动态策略的纵深防护,有效拦识别和防控刷单、虚假交易评论等业务风险,且不影响正常用户体验。某电商公司在部署顶象全链路反欺诈解决方案后,无缝接入多个业务场景,95%的恶意评论被精准识别且有效拦截,平台虚假注册降低85%以上,有效防范各类刷评论风险,保障商户和用户权益,极大化提升平台体验。 

 平台要求网店“二选一”将受重罚 

 近年来,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开展经营等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不断出现,即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以及个别平台限制经营者只能使用其限定的自有或者合作方的快递物流服务的问题,持续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这些规定对有效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经济良好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顶象是一家以大规模风险实时计算技术为核心的业务安全公司,已帮助1400多家企业构建自主可控的风险安全体系,实现业务可持续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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